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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完善无人机运营类法规 UOM项目现正在按程序审批立项

时间:2020-05-29 07:56   来源:鹰运无人机网

对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大会第六389号提议的承办建议

民航局:完善无人机运营类法规 UOM项目现正在按程序审批立项

上空交通管制通告联合会公司办公室:

经科学研究,我区对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大会第六389号提议明确提出以下承办建议:

一、加速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建设、明确质量标准体系

一是颁布确立的无人机监管法律法规。民航局全方位参加促进國家方面的法律和28单位协同工作方案,依照民航法受权、政策法规(规章)施行、规章制度(CCAR-92)同歩执行的构思推动。不断深层参加國家空管委会公司办公室机构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拟定工作中。现阶段规章早已进到审批步骤。二是健全经营类政策法规。民航局制订的《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 (AC-92-2019-01)已于今年2月10日公布。技术规范根据运作,从航空器适航、飞行运作、工作人员资质证书、空管航线等层面对有关风险性开展缓控,做到安全性运作的目地。当今,社会发展和业内体现积极主动,现有好几个经营公司递交文档申请办理变成志愿填报申请者。当今试运转工作中已经按照计划推动中。三是填补空管空防政策法规。确保航线运作安全性,合理预防高发的“无人机影响飞机航班”恶性事件。民航局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管制处置程序》至今,应急管理程序流程持续标准,合理减少民用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规定飞行对空管运作安全性和高效率的危害。无人机扰航已由多发性变成间断性。

二、以技术创新为借助,对无人机推行智能化系统监控器

2019年11月19日,民航局在深圳市地域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全面启动,并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数据服务系统软件(UTMISS)。关键将轻、中小型无人机列入即时管理范畴。根据该系统软件释放出来的轻形无人机120米下列适飞航线,占全部深圳市示范点地区总面积的63%。现系统软件已完成限飞航线划设,航线信息内容出示、方案申请办理、飞行提醒等服务项目。完成民用航空、军队、公安人员三方信息共享。另外,UTMISS根据与民用航空无人机实名制认证系统软件等的数据信息互连,可随时随地获得每台无人机的生产制造系列号和注册链接,可以为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违反规定飞行的妥善处理出示技术性支撑点。

三、加速搭建资源共享管理体系,基本建设统一管理平台

民航局将协作各有关管理行为主体,融合当代信息内容、互联网技术,解决管理上的“条块分割”。民航局将融合目前管控系统功能,产生全国性统一的民用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作管理综合平台,即:UOM。服务平台将根据行政部门管理、运作管理、部委局合作、社会化服务四大控制模块,重点关注无人机运作的安全性、高效率、效率及扩展性,充足结合各管理单位间的信息内容互动要求。完成民用型无人机申请注册备案,工作人员资质证书,航空器适航,航线动静态数据管理,飞行方案、航空公司谍报等基本数据服务作用。另外与商业服务云服务器,运营者及关键无人机生产商系统软件相互产生一个详细的无人驾驶航空公司管理管理体系。UOM新项目现已经严格按照审核项目立项中。

对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大会第0077号意味着提案的回应

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

贵委督办的有关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人机管理法》的提案收悉,现回应以下:

近些年,在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规划快速,民用型无人机的主要用途也日渐普遍。此外,无人机严重危害民航安全,搅乱一切正常纪律的恶性事件也经常发生。为考虑维护保养航空公司纪律和关键总体目标安全性、推动产业链井然有序身心健康发展趋势、健全航空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体系的急需解决,民用型无人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确定有必需。

國家空管委会公司办公室已经带头制订《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下称议案),提案中相关內容早已获得考虑到和反映。议案将民用型无人机做为关键管理目标,从生产加工、市场销售商品流通、工作人员资质证书、每日任务审核、航线管理、飞行方案和飞行执行等七个阶段搭建了对无人机的全传动链条规范化管理管理。在其中,委员会明确提出的“民用型无人机绕行规章制度”与罚则要求,议案皆有包含。据统计,议案早已面向全国公布征询建议,审批等有关拟定工作中已经积极主动推动。

2019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大会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在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做出改动,在第二百一十三条后提升一条,即“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事委员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做为新的第二百一十四条,提升了无人机法律受权条文,解决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接难题。

下一步,我区将再次大力开展工作中,相互配合好有关部门和立法机构,搞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配套设施规章制度文档的制定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民用型无人机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建设,持续促进在我国民用型无人机产业链的身心健康井然有序发展趋势。

谢谢贵委及意味着对民用航空工作中的适用!

对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大会第9017号提议的承办建议

民航局:完善无人机运营类法规 UOM项目现正在按程序审批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联合参谋部政策研究室:

经科学研究,我区对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大会第9017号提议明确提出以下承办建议:

一、确立有关岗位职责,统一工作内容

民航局不断参加國家空管委会公司办公室《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下称规章)拟定工作中。有关岗位职责早已在规章中获得考虑到和反映。现阶段规章早已进到审批步骤。

2019年11月19日,民航局在深圳市地域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全面启动,并发布试运转综合性管理平台。已经完成限飞航线划设,航线信息内容出示、方案申请办理、飞行提醒等服务项目。完成民用航空、军队、公安人员三方信息共享。UTMISS根据与民用航空无人机实名制认证系统软件的数据信息互连,可随时随地获得每台无人机的生产制造系列号和注册链接,可以为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违反规定飞行的妥善处理出示技术性支撑点。

二、丰富多彩解决方式,加强反击技术性

民航局已经进行无人机防治技术性列入《机场新技术名录》的有关工作中,推动有关安防机器设备产品研发和运用;科学研究颁布适用民航机场自然环境的无人机检测及反击有关技术标准,为有关机器设备的运用发挥特长。

民航局:完善无人机运营类法规 UOM项目现正在按程序审批立项

三、加大宣传力度无人机禁飞管理规定

民航局在重中之重飞机场以及附近小区提升静空维护(包含避免无人机扰航)的宣传引导。天津机场创立了静空维护领导组,依次颁布了《首都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净空保护区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净空保护宣传手册》等文档,按时机构静空宣传策划社区活动总结、走进校园等主题活动,并根据构建微信公众平台、贴到宣传海报图片等方法持续加强舆论宣传和正确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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